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八
仁宗
慶曆六年(丙申,一○四六)
1 春正月戊子,翰林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戶部郎中、知制誥王堯臣罷三司使,為翰林學士承旨、兼端明殿學士、羣牧使。堯臣主計凡三年,前使姚仲孫借內藏錢數百萬,久不能償,堯臣悉按籍償之,而軍國之費猶沛然有餘,蓋未嘗加賦於民也。益、梓、夔三路轉運使皆乞增鹽井課,歲可為錢十餘萬,堯臣固不從。上問其說,對曰:「庸蜀僻遠,恩澤鮮及,而貢入常倍,民力由此困,朝廷既未有以恤之,而又牟利焉,是重困也,雖小有益,將必大損矣。」上善其對。然權倖因緣,多見裁抑,京師數為蜚語,及上之左右往往讒其短者,上一切不問,而堯臣為之自若。已而言於上曰:「臣之術止於是矣。且臣母老,願解煩劇。」既罷,上慰勞之。堯臣頓首曰:「非臣之能,惟陛下信用臣爾。」初,學士蘇易簡、丁度自郎中進中書舍人充承旨,及堯臣為承旨,獨不遷官,宰相賈昌朝抑之也。
2 先是,夏國遣楊守素持表及地圖來獻臥尚龐、吳移、已布等城寨九處,并理索過界人四百餘戶。然所獻城寨並在漢地,但以蕃語亂之,其投來邊戶,亦元屬漢界,不當遣還。己丑,降詔諭夏國主,又增設誓條,自今有過界者,雖舊係邊戶,亦不得容納,其緣邊封界,只以誓詔所載為定。
3 壬辰,判并州夏竦請親領兵巡邊,經置西北事宜,從之。癸巳,以如京副使、內侍押班石全斌為并代鈐轄,仍從夏竦巡邊。
4 詔殿前司,自今引試武藝人,文武臣僚子孫與補班行,若諸軍班即聽於軍籍就遷之[一]。
5 贈太子太師、諡忠獻范雍卒。雍為治尚恕,好謀而少成,在陝西嘗請於商、虢置監鑄錢,後卒不可行。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,亦隨廢。頗知人,喜薦士[二],後多至公卿者。狄青初為小校,坐法當斬,雍貸之。商、虢鑄錢訖不行,八年六月末詳之。
6 甲午,命翰林學士孫抃權知貢舉。
7 丙申,翰林學士、禮部郎中、知制誥、史館修撰蘇紳為吏部郎中、翰林侍讀學士、集賢殿修撰、知河陽。紳銳於進取,善中傷人,衣冠憚疾之。言者斥其狀,故命出守,紳自揚州復入翰林未三月也。是歲,卒於河陽。紳與梁適同在兩禁,人以為險詖,故語曰:「草頭木腳,陷人倒卓。」正傳云:紳陰疏王德用「宅枕乾岡,貌類藝祖。」帝惡之,匿其疏不下,遂出紳。按德用以寶元二年五月罷樞密,此時紳未入翰林。紳既入翰林,則德用不在樞密院矣。宅貌二語,孔道輔亦以奏德用,不獨紳也。附傳但云言者斥紳急於進取,故出,无疏德用事,今從之。魏泰雜記云:仁宗既逐林瑀,謂執政曰:「卿等謂瑀去,朝廷遂無小人耶?」執政未喻上旨,仁宗曰:「蘇紳可侍讀學士、知河陽。」按林瑀以慶曆二年二月逐,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[三],其知河陽又在六年正月,魏泰誤甚,今不取。
8 詔道州桂陽監猺賊未息,權置都巡檢使一員。
9 丁酉,許州都監、左屯衛大將軍趙振領解州防禦使為峽州鈐轄。去年十二月落致仕為許州都監,今又遷改,不知何故。當考,或削去。
10癸卯,禮部貢院請自今試進士並如諸科例,印所出經義題,從之。
11詔陝西、河東就糧士兵[四]元置社買馬若死者,並給本指揮貿之,以助買馬[五]。
12乙巳,龍圖閣學士、給事中、權知開封府楊日嚴罷開封事,判官、祠部員外郎田京知蔡州,推官、太常博士、祕閣校理楊孜知濮州,並坐繫囚送獄而道死也。
13戊申,詔廣南東路轉運鈐轄司,方今瘴起,戍兵在邊者,權徙善地以處之。
14庚戌,錄湖南捉蠻賊胡元兄子定塞軍士澄為十將,妻劉氏及女並加封邑,仍賜絹三百匹;郭正子扆為三班借職,褒為三班差使殿侍;趙鼎子良卿、良臣並為三班差使殿侍;王孝先子永隆為茶酒班殿侍。
1 二月壬子朔,賜太傅致仕張士遜月俸百千。
2 癸丑,司天監言日當食。三月朔,上謂輔臣曰:「日食之咎,蓋天所以譴告人君,願罪歸朕躬,而無及臣庶也。凡民之疾苦,益思詢究而利安之。」宰臣賈昌朝對曰:「陛下發德音,足以應天弭變,臣等敢不夙夜悉心,上副恤民之意。」
3 樞密使、保寧節度使王貽永加同平章事,宣徽南院使、保靜節度使、判相州王德用加同平章事,宣徽南院使、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判并州夏竦加同平章事、判大名府,河北安撫使、資政殿大學士、工部尚書知大名府程琳為武昌節度使、陝西安撫使、知永興軍。
4 庚申,太常少卿、知廣州魏瓘為右諫議大夫,再任。
5 癸亥,荊湖南路轉運使周沆言,本路蠻寇未息,而官軍久戍,請歲給公使錢一千貫以犒設將校,從之。沆又言:「蠻驟勝方驕,未易懷服,宜須秋冬進兵。蠻地險氣毒,其人驍悍,善用鋋盾,北軍不能與之角,請選邕宜融三州澄海、忠敢,知其山川、習其技藝者三千,擣巢穴,餘兵絡山足,出則獵取之,俟其勢窮力屈,然後招撫也。」朝廷用其策,卒平蠻寇。沆奏平蠻策,據沆本傳附見。
6 丁卯,侍御史劉湜言:「比聞石元孫以升祔赦書,量移襄州。元孫失軍辱命,朝廷貸而不誅,今若例從量移,何以勸用命之士?請仍舊編管全州。」從之。
7 罷陝西諸路經略安撫使,都部署司便宜行事,其緩急賊馬入寇,應機制變,不及中覆者,聽之。
8 戊辰,詔陝西經略司未用兵以前,邊上失於防察,累有不還之人,投入西界,宜密諭緣邊官吏及蕃部弓箭手,有能以計捕獲者,當不次遷擢之。
9 戊寅,青州地震。
10詔陝西經略安撫及轉運司:「朝廷開納夏國,本欲寬財息民。自其受封進誓,已及一年,而調度猶不減用兵時,其議裁節諸費及所增置官員、指使、使臣今無用者,悉條奏之。」從樞密副使龐籍之言也。籍本傳云:籍言自陝西用兵,公私困匱,請并省官屬,退近塞之兵[六],就食內地,於是邊費頗省。
11己卯,徙華州都監、洛苑使蔣偕為荊湖南路鈐轄。
12權同知禮部貢舉張方平言:「文章之變與政通。今設科選才,專取辭藝,士惟性資之敏,而學問以充之,故道義積於中,英華發於外。然則以文取士,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,言而不度,則何觀焉。今之禮部程式,定自先朝。繇景祐之初,有以變體而擢高等者,後進傳效,皆忘素習,爾來文格,日失其舊,各出新意,相勝為奇。至太學盛建,而講官石介益加崇長,因其好尚,寖以成風,以怪誕詆訕為高,以流蕩猥煩為贍[七],逾越繩墨,惑誤後學。朝廷惡其然也,屢下詔書,丁寧戒飭,而學者樂於放逸,罕能自還。今貢院試者,間有學新體,賦至八百字以上,每句或有十六字、十八字,而論或及千二百字以上,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[八],條陳他事。絀之則辭理粗通,取之則公違詔意。重虧雅俗,驅扇浮薄,忽上所令,豈國家取賢斂材以備治具之意邪!其增習新體而澶漫不合程式者,悉已考落。請申前詔,揭而示之。」詔從其請。時御史王平又請賦毋得過四百字,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[九],一字之多,遂至黜落,殆非人情。自是復以舊數為限。本志以方平此奏繫之八年,誤矣,合從實錄。
1 三月辛巳朔,日有食之。御崇政殿,錄繫囚,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
2 丙戌,詔:「荊湖南路鈐轄、洛苑使蔣偕前知原州,焚盪蕃部八千餘帳,凌特俘獲,頗為慘酷。今特選經制蠻猺事宜,其務宣布恩信以招懷之,若猶拒命,即出兵掩捕,毋得過行威虐。」
3 己丑,上謂輔臣曰:「如聞交州李德政近取占城,慮漸畜姦謀,為五嶺之患,宜下廣西轉運司豫經制以聞。」於是樞密院檢自唐以來通交趾水陸道路凡一十六處,令轉運使杜杞密行按視,置兵戍守。
4 庚寅,登州地震,岠嵎山摧。自是震不已,每歲震即海底有聲如雷。
5 辛卯,邈川首領唃廝囉遣人來獻方物[一○]。
6 癸巳,詔凡寺觀有御容所在及景靈宮天興殿,自今皆設褥位庭下,西向,命禮官贊升降之禮。
7 丁酉,詔陝西四路經略司,凡民間利害及邊事,並報知永興軍陝西安撫使程琳。
8 戊戌,詔提點陝西路刑獄、太常博士曹穎叔與轉運使柳灝,任諸路相度減省邊費。灝,開從子,不知穎叔誰人也?
9 庚子,詔諸路轉運司,凡夏秋稅支移折變,自今並於未赴納半年前揭牓曉諭之。民有未便者,許經所屬投狀申轉運司詳度施行。
10壬寅,御崇政殿,賜進士賈黯等二百三十人及第、一百九十人出身、一百十七人同出身。黯,穰人也。癸卯,賜諸科及第并出身者四百十五人。甲辰,賜特奏名諸科七百二人同出身及諸州長史、司馬、文學。
11丙午,太常博士、監察御史裏行孫抗落御史裏行,知復州。初,抗受命安撫湖南,奏事不合意,有章自劾,故罷黜之。御史中丞張方平言抗責輕,乞授小處監當,不報。
12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李上交知筠州,以在部苛察也。
13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赴池州,道由京師,因請對,與宰相陳執中不協,故斥令守邊,且言執中之短。丁未,改命清臣知澶州,尋又改青州。記聞載清臣與執中有隙,緣草制,考之不合,已見去年十一月,今不取。
1 夏四月壬子,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:「臣向在翰林為學士,見天聖中具員,兩制、兩省官不及三十員,今已五十餘員。及領御史中丞,見本臺天聖班簿,京朝官不及二千員,今二千七百餘員。又嘗領三班院,見景祐中使臣不及四千員,今六千員。又領吏部流內銓,約在銓選人僅以萬計,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[一一],比罷任候差待闕,五六年間未成一任。而又所養非所用,設有一煩重之地,不免旋須擢人。仍舊不革,恐數年間官濫不勝其弊。其中書、樞密院自用兵以來權宜所置官,請先裁罷。」從之。
方平又言:「臣竊聞近有恩旨,將來聖節自大卿監以上,陳乞恩澤,並依舊者。慶曆四年,范仲淹奏定臣僚任子弟之制,其間難行,如國子監、尚書省等事,並已衝改,只恩例見行。今自知雜御史以上,何勤於國,歲奏補京官一員,祖宗之時未有此事,近歲積累僥倖,為此弊法。仲淹所請,略從裁損,考之理道,已是適宜。臣近曾具天聖、景祐中及見今文武官員數進呈,據今京官比景祐中已多七百餘員,經久之圖,何以處置。其臣僚恩例,乞且依新制為便,若朝廷議論,惟是之從,又不可以人廢言也。」方平此奏附見,其間難行,如國子監、尚書等省並已衝改,所衝改事當考。又不知方平此言,從違如何,並此月戊午所書,皆當考。八年三月甲寅,方平答聖策,猶言少卿監以上每歲奏廕子弟,則是方平之言初不從也,或方平此言在八年三月以後,更詳之。
2 癸丑,罷開封府界及諸道招軍殿侍,令所屬自招刺之。
甲寅,上謂輔臣曰:「蠻猺未平,兵久留戍,南方夏秋之交,常苦瘴霧,其令醫官院定方和藥,遣使給之。」
3 降新河東轉運使、刑部郎中、集賢院校理李昭遘知澤州[一二],坐奉使契丹,其從者嘗盜敵中銀杯也。昭遘從者既杖死,詔以銀盃送敵中。議者謂盜已正法,送銀盃於體有損,判大名夏竦亦奏乞罷送,不聽。知雄州王仁旭直納軍資庫,人稱其得體。此據江休復雜志。
4 乙卯,封左金吾衛大將軍、舒州團練使從藹為潁國公。先是,從藹誤得封,尋奪以與守巽,及是守巽已卒,乃更封之。守巽以三月乙未卒,誤封事在四年八月。
5 戊午,詔使相、節度使以下,正刺史、殿前都指揮使至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帶遙郡團練使以上,奏薦班行恩例,自今並依舊制,餘依前後條貫施行。此據會要,實錄無之,必是改三年十一月范仲淹等所定條貫,但史不詳爾。餘悉依前後條貫,或與是月壬子張方平所言不可以人廢言相關,當考。
6 辛酉,契丹國母遣保安節度使蕭德、嚴州團練使姚居化,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蕭伸、太僕卿李雲從來賀乾元節。
7 辛未,進封美人張氏母安定郡君曹氏為清河郡夫人。
8 詔賜三路夏藥使臣,毋得受邊臣所遺金帛。
9 壬申,遣官祈雨。
10以湖南都監、供備庫副使宋守信兼知桂陽監,候猺賊平乃罷。
11夏國主請以禁邊臣納過界蕃戶事附入誓詔。甲戌,詔從其請。
12西蕃磨氈角遣使入貢方物。
13丙子,四方館使、榮州刺史、知定州王德基為衛州團練使、知雄州、兼沿邊安撫使。初,守臣畏生事,未嘗出獵,德基至,乃縱騎獵境上。關城居民甚衆,而故堞隳壞[一三],久莫敢修,德基豫調兵夫築完之。契丹歲遣使獻果餌,皆改服以見,德基接以常禮,及每移文至者,例以郡官主勞,至是以指使代焉。此據德基附傳,皆德基知雄州時事,今悉附見。
14己卯,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言:「中書、樞密院比歲除授,多豫批聖旨,俟半年或一二年後與轉官或改職。夫遷除之體,率有常規,若因勞應賞而擢之不次,孰曰不然。事出僥倖,縱賒日月,曷厭羣議。譬之賈人交易於市,作為契券,立期待償,非惟滋長濫恩,實亦有虧治體。請自今文武官輒援前比而希遷改者,並明行責降。」從之。
1 五月甲申,京師雨雹,地震。
2 乙酉,知潭州劉夔言擊敗猺賊唐和尚於銀江源。夔初至,遣人諭蠻首使降,不從,乃舉兵討之。和尚既敗,遂進破其巢穴,蠻遠遁去。前將以帛購蠻首,至是有持首取購者,按問乃輒殺平民,誅之而罷購,州境獲安。
3 丙戌,御崇政殿,錄繫囚,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,杖以下釋之。
4 丁亥,命戶部副使、工部郎中夏安期往陝西,與提點刑獄曹潁叔相度興置緣邊屯田。
5 戊子,賜湖南討蠻軍士特支錢。
6 減卭州鹽井歲額緡錢一百萬。川峽四路鹽課[一四],縣官之所仰給,然井源或發或微,而責課如舊,任事者多務增課以為功,往往貽患於後人。朝廷切於除民疾苦,尤以遠人為意,有司上言,輒為蠲減,前後不可悉數,至下赦書亦每及之。初,鹽課聽以五分折銀、紬、絹,鹽一斤計錢二十至三十,銀一兩、紬絹一匹,折錢九百至一千二百。後嘗詔以課利折金帛者從時估,於是梓州路轉運司請增銀、紬、絹之直。下三司議,以為銀、紬、絹直視舊雖增至三千以上,然鹽直亦非舊比,鬻於市,斤為錢百四十,則於民未嘗見其害,不可聽[一五]。後卭州亦以為言,三司亦以此折之,於是卭州聽減銀、紬、絹一分,論者為歲損縣官錢二萬餘緡。
7 辛卯,秦鳳經略司言:「奉詔相度修秦州夕陽鎮。且秦最為關隴之盛,而敻在一隅,黠𦍑久有窺圖之心,伏𦍑寨之北,盡是屬戶蕃部所居,距西界止百餘里,無山川之險,苟賊馬忽踰伏𦍑以南斷入州道,則失腹背之援,有不測之虞。其夕陽下鎮,東距州六十里,歲積糧草而無城壁器械之備,賊至徒委以資之。又西北五里,有夕陽上鎮,當伏𦍑、永寧兩路之隘,古有城基尚存,若就上鎮創一寨,置兵戍守,緩急有警,收旁近蕃漢老幼孳畜而入保之,實為經久之利。」從之。
8 壬辰,置青、鄆州路分都監,以知登州、吉州刺史劉渙兼青州路都監,內殿崇班竇舜卿為鄆州路都監。時上封者言,京東武衛、宣毅軍皆土人,凶捍者衆,請選置青、鄆州路分都監各一員,以時訓練之。舜卿,安陽人也。
9 丙申,詔夏安期與四路經略司招誘蕃部入中蕃馬。
10是日,腰斬京東進士劉卺[一六]、五經劉沔、胡信於都市,以淄州講書劉曉為右班殿直、尚書學究孫佐龍為三班奉職,卺等謀反,而曉及佐龍告發之也。
11戊戌,詔環慶經略司,比夏國人馬累至後橋蕉蒿堡十二盤開築舊堡,其地雖係漢界用兵所得,然夏國今納款稱臣,不欲出兵拒絕,其令彼土蕃戶住坐如故,仍畫壕為界。
12壬寅,以興元府西縣鑄錢監為齊遠監。
13徙陝西駐泊軍士月給錢糧多者,屯近裏州軍。
14癸卯,東平郡王德文卒。德文晚被足疾,不能朝,然天性畏謹。疾革,上親臨視,以太醫所調藥進之。訃聞,復臨哭。贈太尉、中書令,封申王,諡恭恪。
15丙午,封左金吾衛大將軍、濟州防禦使承簡為徐國公。承簡,廷美孫,德鈞子也。
16丁未,上謂輔臣曰:「新羅、高麗諸國,往年入貢,其舟船皆自登州海岸往還。如聞女真、三韓已為契丹所併,儻出不意,則京東諸郡何以應敵?宜下登州訪海外諸國道里遠近,及究所以控禦之策具奏。」
17御史中丞張方平言[一七]:
臣伏聞陝西夏旱[一八],二麥不收,近雖有得雨處,秋田亦未必可望。民已艱食,頗有流移,邊警雖寧[一九],兵戎尚衆,因之饑饉,事實可憂,芻糧委輸,最為切務。朝廷雖懷柔夏寇,本為休兵息民,若其役費不紓,必見物力日困,經久之計,殆無以支。又比來諸州累報地震,考諸咎證,由陰有餘。夫陰者妻道也,臣道也,民也,夷狄也。此時後宮無過制,外廷無權彊,所當戒慮者,民與夷狄爾,內安民而外待夷狄,其要在貨力有備而已。今境上堡寨,兵分力微,假如寇來,勢必不能出戰,如其守也,即隨處土人自應足用。況春夏之際,戎人必無大舉,若每年三月以後,緣邊所屯東兵,一切抽向內地就食,至八九月復遣出戍。又邊城一馬之給,當步卒三人,既多羸駑,不任馳敵,平時虛糜芻粟,動輒兼人齎送。若今後所發緣邊屯駐馬軍,約度足以巡邏外,稍用步人替還,寬減調度,此其略也。
近聞勾抽陝西提點刑獄曹潁叔到闕,欲令簡省邊計,臣兩見潁叔,據其說畫,亦恐虛行。今邊臣惟務留兵,朝廷無肯任咎,悠悠大計,其將奈何?必在內外協心,休戚齊慮,乘邊隅之粗閑,極夙夜以疚懷。儻詳利害之原,猶有異同之論,斷之欲獨,當繫聖裁。潁叔此行,每事乞明與處分,凡干冗費,深加裁減,如恐其勢輕,事難獨任,或推選近臣一員承命而往。其陝西四路部署,乞各賜一詔書,諭知此意,使與潁叔公共議之。所有陝西轉運使,亦乞察臣前言,早賜別行擇任。
1 六月庚戌朔,降御前劄子下夏安期等,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[二○],其務悉心經畫,以成朝廷悠久之利。
2 詔判大名府夏竦與轉運使、提點刑獄司銓審諸路帥臣及諸州長吏之不任職事者以聞,其裨佐令主帥各舉所部能者代之。
3 癸丑,詔監察御史唐詢更不赴廬州。詢,肅子也。初,吳育在翰林,薦詢為御史,未至,喪母。服除,育方參政,而宰相賈昌朝與詢亦有親,育數為昌朝言詢用故事當罷,昌朝不得已,以詢知廬州,時四月乙卯也。凡官外徙者皆放朝辭,而詢獨許入見。中丞張方平因奏詢材質美茂,宜留備言職,詔許之,育爭不能得[二一]。詢由是怨育而附昌朝。方平留詢,且譖育,世皆以為昌朝意云。方平希昌朝意,據方平傳。
4 丙辰,命度支判官、侍御史仲簡往陝西和市軍儲。
5 丁巳,流星出營室南,大如杯,其光燭地,隱然有聲,北行至王良沒。占曰兵出。
6 辛酉,詔河東經略使鄭戩裁減本道邊費以聞。
7 又詔三司、開封府、御史臺,凡大辟囚將決,而獄吏敢飲以毒藥及諸非理豫致死者,聽人告論之,賞錢十萬。
8 河北安撫使夏竦言,奉詔相度界河約束,請自今北界人無故南渡者,並捕送契丹,其打魚為風濤所漂,即令自還,從之。
9 壬戌,詔樞密院,凡臣僚應詔勅奏舉使臣,其令三班院籍記姓名,俟歲終錄一本進內。
10癸亥,帝謂輔臣曰:「比有上言星變者,且國家雖無天異,亦當修警,況因謫見乎!夫天之譴告人君,使懼而修德,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,先示戒勅,使得自新,則不陷於咎惡也。」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。
11丙寅,詔開封府久旱,民多暍死,其令京城去官井遠處益開井。於是八廂凡開井三百九十。
12丁卯,東染院使向綬削官除名,編管潭州。初,綬知永靜軍,為不法,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於監司,因造獄以危法中之,中立遂自經。綬,故相敏中孫,賈昌朝陰右之,知審刑院高君訥希昌朝意,欲從輕坐,吳育爭曰:「不殺綬,示天下無法。」卒減死一等流南方。
13戊辰,詔廣南西路諸州接連交趾,控制夷落,其令轉運使察長吏罷老不任事者以聞。
14辛未,知益州文彥博言,益、彭、卭、蜀、漢五州,非用馬之地,而逐州共屯馬軍凡二千餘人,請皆易以步軍,詔易三之一。
15壬申,詔河北教閱諸軍,並用祖宗舊定陣法,其後來所易陣圖,亦令主將閑習之[二二]。時判相州王德用言河北所教陣法已熟而輒易之,恐難以應敵也。德用本傳乃云:乞不出陣圖,與此不同,當考。
16甲戌,賜黃河役卒衫袴。
17乙亥,詔自今皇族之喪,皆官為製服。初,諫官李京言,皇叔德文卒,而在宮緦麻以上親並不給服,蓋因近歲減省致此,甚非厚親飾哀之道。下太常禮院議而復給之。
18河東經略使鄭戩言:「本路義勇鄉兵,昨因明鎬建議,遇邊事有急,即勾集之。經今二年,未嘗教閱,恐武技惰廢,欲令每歲九月農隙,約多少分番於本縣先習勒半月,上州亦如之。」從之。
19高陽關路都鈐轄、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緣邊安撫司事。此據百官表乃乙亥日事,實錄無之。
20丙子,封左龍武大將軍、池州團練使承顯為康國公,德文長子也。
21上封者言,教閱諸軍,方盛夏蒸潤,而挽習弓弩非便,請自今夏三月唯試鎗刀,從之。
22參知政事吳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,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,遂希昌朝意上奏曰:
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、茂材異等科,由漢涉唐,皆不常置。若天見災異,政有闕失,則詔在位薦之。本朝稽用舊文,訖真宗世,三建此科。陛下即位,增科為六,令兩省若少卿、監以上奏舉。後又止用賢良、茂材二科,隨進士科設之,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,皆自名科目。且賢良方正、茂材異等名號至美,使舉而為之,猶曰近古,即自顓其美,顧所未聞。又有經親試前集有司,而所出論目,悉用經史名數,及對詔策,不過條列義例,稽合注解,主於彊記博聞、虛詞泛說而已。若輔國體,陳治道,則未見其有補也。初應詔纔數人,後乃至十餘人,今殆至三十餘人。一中此科,曾未累歲,悉至顯官。雖非其人,例不可抑。況直言極諫,非當無事而求,茂材異等,豈謂循常之選,其弊若此,固宜圖之。
今條上兩漢故事,漢武帝建元元年,詔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之士。元封五年,以名臣文武欲盡,詔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者。凡五十四年,一舉賢良,一舉茂材。孝昭始元五年,詔三輔、太常舉賢良各二人。孝宣地節三年,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,元康四年遣大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,察吏治得失,舉茂材異倫之士。凡二十五年,二舉賢良,一舉茂材。其後孝元初元二年地震,永光二年日蝕;成帝建始三年災異屢見,河平四年日蝕、水災,鴻嘉二年數遭水旱,元延元年日蝕、星隕;光武建武六年、七年,日蝕;章帝建初元年地震,五年日蝕;和帝永元六年,凶饉;安帝永初元年日蝕,五年日蝕、地震;順帝延光四年京師大疫,永和六年日蝕,或詔丞相、御史,或詔郡國守相、司隸州牧,或詔大將軍,舉賢良、直言者十六,舉茂材者一而已。本朝但用兩漢之名,而不用兩漢之制,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,若因災異非時舉擢,宜如漢故事,親策當世要務,罷祕閣之試。
疏上,帝刊其名付中書,育奏疏駁之曰:
三代以來取士之盛,莫若漢、唐。漢文帝十五年,詔舉賢良文學之士,上親策之,則有如晁錯者出焉,是時非有災異而舉也。武帝建元元年,詔舉賢良方正、直言極諫之士,元光元年詔賢良對策,則有若董仲舒、公孫弘者出焉,所舉亦非因災異。但策中語或及者,亦陳事之一端爾。唐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,其有茂材異等,咸令自舉[二三]。是年設直言極諫科。逮憲宗元和間,制科尤盛,有若元稹、白居易皆特出之材。觀當時策目所訪者,皇王之要道,邦國之大務,可以覆視,固不專於災異也。此漢、唐故事有足據者。其間或因天變,又非時親策者,則亦有之。厥後時君或居常自逸,謂無闕政,及天災已著,時蠹已形,然後下詔舉之,欲救於臨事[二四],此則取士之弊風,而後王之末造也,豈足法哉。
陛下自復制科,於茲累年,隨貢舉而開,疎數適中。若必俟災譴然後詔舉,非惟失設科本意,且尤不可者有三:一則使天下賢俊滯淹之士,待災異而進,非所以養廉恥也;二則平居不詢,造形乃問,非所以懼天災也;三則輕改信令,示天下無渴士之心,非所以廣賢路也。且漢、唐所立孝廉及進士等科,皆每歲常選,故制舉不隨而開。今禮部進士,數年一舉,因以制舉隨之,則事適其宜,何害於時,須此紛易。況災異之出,不常厥期,或彌年所無,則此舉奚設,或比歲而有,則於事太煩。既不因乎天災,又不隨乎貢部,而曰非時詔舉,浩無端倪,乃是遂廢此科。芻蕘稍詢,則言路有寄;餼羊一去,則禮意都忘。今無故而更張,使遺材絕望,其傷國體,不亦大乎。乞并下臣奏兩制詳定。
上是育言,不復下兩制,即詔禮部,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,其著為令,仍須近臣論薦,毋得自舉。上因諭輔臣曰:「彼上言者,乞從內批以行,今乃知欺罔也。」
育又奏曰:「陰邪沮事,正當明辨,人臣言涉機密,欲歸德於君,或入告謀猷,成國之美,此類可以刊名付外。制策天下,公共廢置,可以明述,豈宜陰為沮革,欲自上行?此正姦罔所為,非睿聽昭察,則挾邪蠹國,何所不為。願出姓名按劾,以申國法。」
育本由制策進,上數稱其賢,以為得人。故詢力排詆,意在育,不在制科也。育弟娶李遵勗妹,有六子而寡。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,欲用此附李氏自進。大抵希昌朝意,且報怨爾,上訖不聽也。
校勘記
[一] 即聽於軍籍就遷之 「即」原作「郎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三改。
[二] 喜薦士 「喜」原作「善」,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。
[三] 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 「換大龍」三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,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云紳「入翰林為學士」,後「改龍圖閣學士,知揚州」,亦可證。
[四] 就糧士兵 「士」原作「土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[五] 以助買馬 宋史卷一九八馬政作「以助馬直」。
[六] 退近塞之兵 「塞」原作「寨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改。
[七] 以流蕩猥煩為贍 「煩」原作「瑣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樂全集卷二○貢院請誡勵天下舉人文章改。
[八] 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 「妄」原作「忘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。
[九] 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 「謂」原作「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一○]邈川首領唃廝囉遣人來獻方物 「川」原作「州」,據閣本改。
[一一]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 「一」原作「二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五請議吏員事改。
[一二]集賢院校理 「院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李昭遘傳補。
[一三]而故堞隳壞 「壞」原作「廢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。
[一四]川峽四路鹽課 「峽」原作「陝」,「四」原作「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改。
[一五]不可聽 「可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一六]腰斬京東進士劉卺 「卺」原作「邕」,據十朝綱要卷六、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,下文同。
[一七]御史中丞張方平言 「御史」上原有「先是」二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刪。
[一八]臣伏聞陝西夏旱 「伏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請省陝西兵馬及諸冗費事補。
[一九]邊警雖寧 「警」原作「境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。
[二○]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 「司」原作「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。
[二一]育爭不能得 「能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○三唐詢傳補。
[二二]亦令主將閑習之 「主」原作「諸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[二三]咸令自舉 「咸」原作「或」,據宋本及宋會要選舉一○之二七改。
[二四]欲救於臨事 「事」原作「時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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